去年12月5日晚間10點,林女在新北市新店區的一處公寓放火點燃樓梯間的鋁罐、木板及紙類等雜物,燃燒面積約0.5平方公尺,所幸3樓柯姓住戶發覺煙霧瀰漫,持滅火器進行初步滅火,並通知警消到場撲滅火勢。
林女見燒毀公寓未果,於隔天下午1點24分再度點燃公寓1樓樓梯間的鋁罐、木板及紙類,火勢延燒到公寓1樓樓梯間西側地面、西面牆,燃燒面積約0.1平方公尺,再次被鄰居發現,通知警消撲滅火勢。林女不死心,1個多小時後3度放火,導致樓梯間的腳踏車、雨傘毀損,燃燒面積約1平方公尺,但這次又被柯姓住戶及時攔截。
鐵了心要燒公寓的林女再次嘗試,12月7日下午1時許,以紙碗、衣架、蠟燭製作簡易助燃器,掛放在公寓樓梯間測試燃燒效果,再於同天下午3點,在樓梯間點燃腳踏車等物,燃燒面積約0.1平方公尺。4分鐘後,鄰居開門進公寓發現火勢,持滅火器初步滅火,林女的放火計畫再次失敗。
案經新店分局偵辦,台北地檢署今日偵結,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