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周方慰不只在2015年私吞公司與南華大學的訴訟和解金2850萬元,還涉嫌於2020年間,在未獲得其他股東同意的情況下,私自代表公司與璽美公司及鈞言公司簽訂三方協議書,同意將公司持有的南華大學集賢樓宿舍賣給鈞言公司,並於同年11月完成移轉登記。
假交易促成後,周方慰再與買家鈞言、璽美公司簽署不實契約書,將原本1億4300萬元的交易金額墊高至2億3000元,事後鈞言公司負責人蘇哲彥再持假買賣價金契約書、履約保證案件收付款明細等相關文件,向板信銀行南港分行申請房屋貸款。為了取信銀行,蘇哲彥持周方慰提供的假集賢樓營運收支現況、租約及租客明細,最終讓銀行同意核貸1億6100萬元,周方慰、蘇哲彥等人賺得盆滿缽滿。
此外,蘇哲彥、時任柏昇公司負責人余國華、華柏公司負責人陳柏佑及宸興公司負責人張威賢,聯手以夜間進行整體修繕工程為由,持假的工程報價書、租約資料等向板信銀行申請紓困專案貸款,成功詐得2096萬5000元。
台北地檢署展開調查,去年11月兵分20路搜索,約談周方慰等人後,訊後依侵占、背信等罪對周男聲押禁見獲准。
北檢今(24日)偵結,依《刑法》背信、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起訴周方慰、林柏傑、余國華、陳柏佑及張威賢等人,同案共犯蘇哲彥至今仍滯留海外,北檢發布通緝中。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痛批周方慰等人勾串對銀行施行詐貸行為,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對國家金融秩序的管理造成危害,「顯然欠缺法治及尊重他人財產的觀念」,建請法院量處周方慰有期徒刑5年、其他被告4年,以昭公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