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陳春生1981年以中興法商法律系法學組第一名畢業後,赴海外留學8年,1990年取得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後返國,隨即在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任教。而陳春生進入中興大學法商學院任教的時間,正好是翁曉玲就讀該校法律系的時間,翁曉玲是陳春生的學生。
2024年底,一名鄭姓民眾在網路上發文指控,「驚世立委翁曉玲是介入別人婚姻的小三,就讀中興大學期間和已婚老師搞師生戀,強迫已婚的陳春生教授和元配離婚娶牠。」讓翁曉玲憤而提告,後來該民眾被台北地院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每日1千元。
當時,翁曉玲報案提告時,曾提到自己與陳春生已結婚30年,從未聽聞陳春生有「前婚姻」。若以結婚30年回推,換算下來,兩人的婚姻應落在1994年前後。也就是說,1969年生的翁曉玲結婚時大約25歲、1954年生的陳春生大約40歲。
翁曉玲1994年發表她的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論文,1999年5月發表博士論文。以此推估,翁曉玲與陳春生結婚的時間點,大致在翁赴德留學攻讀碩士的期間前後。
1998至1999年的一項「德國公務人員保障制度」聯名委託研究案,是目前查得到翁曉玲、陳春生兩人同時具名發表學術成果最早的公開紀錄。此時翁曉玲仍在攻讀博士學位,尚未發表博士論文,就已經以合作研究者的身分公開掛名
翁達瑞曾撰文分析,翁曉玲與陳春生求學與任教經歷高度重疊。兩人都是中興法商學院法律系畢業,都在德國慕尼黑大學取得博士學位。
翁達瑞說,巧合的是,翁曉玲留學歸國後先於國防大學任教2年,回到母校中興法商學院新成立的社會科學暨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任教,此時,陳春生已是該院的資深教授;翁曉玲升任副教授時,陳春生恰好代理法律學院院長兼所長,而隔年翁曉玲便轉任清華大學迄今,且始終未能升等為正教授。
翁曉玲與陳春生不僅在學術之路上有高度重疊,就連進入政壇的時間也剛好是同一年。2008年,翁曉玲先獲馬英九政府提名擔任NCC委員,同一年11月,陳春生也獲馬英九提名出任司法院大法官,成為少見的官場夫妻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