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猥褻影片後再轉傳群組 被逮還否認沒做
根據判決書,現年31歲的周姓男子去(2025)年11月加入某LINE群組時,看見群組內流傳一段猥褻性影像影片,只見影片中一名醉酒女子竟遭他人以麥克風插入下體,然而周男卻未經對方同意,於同日12時30分許將該影片轉傳至其另外一個LINE群組,供該群組成員觀看,直到被檢舉後,其惡劣犯行才隨之曝光。對此,警方去年8月14日持法院搜索票前往其周男位於台北市的公司搜索,並扣得其轉傳影片所用的手機。
不過,周男在案件偵辦期間否認犯行,直到法院準備程序時才認罪,並在法院審理期間與影片中的被害女子達成調解。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周男行為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俗,更對被害女子的名譽、隱私及身心造成重大痛苦,對其社會生活影響甚鉅,顯見周男缺乏尊重他人隱私權的法治觀念,所為實不足取。
法院指出,周男未曾因故意犯罪而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宣告,且有正當工作,對社會規範的認知與遵守並無重大偏離,行為控制能力也無異常,雖周男曾否認犯行,但最終還是認罪並積極與被害女子調解、賠償,可認屬一時失慮。法院審酌周男犯罪動機、目的與手段,以及對被害女子造成的侵害程度,並考量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與生活狀況等情狀,最終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其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
另外,為了強化周男的守法觀念與尊重他人隱私意識,法院也命周男需在判決確定8個月內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並需在於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若違反情節重大,得依法撤銷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