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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19:00
手滑轉傳也違法!台北市一名男子在通訊軟體看見一名女子疑似酒醉後被他人持異物塞入下體的影片後,竟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就轉傳至另一群組供他人觀看,最後被檢舉曝光並遭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其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也得在判決確定8個月內完成3場次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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