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第一波包含學界、法界及各界公民團體,已有334人參與連署,目前連署人數持續增加。
聲明指出,自去年12月20日立法院「惡修」憲訴法以來,台灣的憲法法庭已被迫停擺長達328天。這段期間,行政與立法權的衝突日益加劇,由於司法仲裁者缺席,權力分立制度形同虛設;更嚴重的是,包括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訴訟權保障不足等大量涉及人權案件,皆因程序卡死無法審理,使憲法保障人權的理想徹底被架空。
共同聲明指出,肯定五位大法官的判決,回復憲法法庭解決爭議、保障基本人權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大法官在這次的判決中,適用「程序重大明顯瑕疵」的標準,指出立法院的法案制訂違反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時,將被宣告違憲無效。這促使立法者未來必須避免濫用多數暴力,使立法程序回到公眾充分知情、溝通與充分審議的正軌。同時,本判決也透過權力分立原則與憲法所賦予的程序自主權,確立大法官僅受合憲憲訴法拘束的原則,劃出司法權與立法權間的分際,確保憲法法庭受立法院癱瘓的困境不再發生。我們肯定本判決的這些努力,使我們可期待更健全的憲政民主運作。
聲明表示,對於三位大法官透過審判外的期刊投書,從法學論理上對本判決提出之批評,我們尊重。但我們也想表達:作成此次判決的憲法法庭絕非「未合法組成」。過去一年,三位大法官長期缺席評議會議,並選擇透過「職務外」行為發表公開聲明的狀況,已使社會大眾對憲法法庭之信賴造成傷害。而此狀況,也應視同三位自行迴避。因此,本案大法官的現有總額應為五人,舊法2/3評議門檻應為四人,五位大法官自得依憲訴法第30條第1項進行合法審判,因而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為合憲之有效判決。
聲明表示,我們深信三位大法官同樣對憲政民主的發展懷抱深刻的關懷,但仍須強調:任何關於本案審判庭合法性跟判決有效性的公共討論,無法漠視三位已構成迴避的狀況,以及五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應屬合法之現實。
共同聲明呼籲,即使憲法法庭重新運作,但無可迴避的現況是憲法法庭已在這次憲訴法修惡的憲法裁判中,成為前所未見的分裂法庭(divided court)。同時,我們也必須嚴肅地面對,分裂法庭可能源自台灣陷入分裂社會的現況。對此,我們呼籲關心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的朋友們,正視彼此觀點的分歧,持續秉持憲政理念進行溝通與辯論。同時,當政治人物或媒體藉由為大法官們貼上政治色彩的標籤,來對司法發動攻擊時,所有朋友們能夠不隨威權民粹起舞而堅持理性對話,並堅定支持透過判決依法論法的大法官們。這是關鍵的憲法時刻,我們誠摯期盼持續的公共討論,讓我們走出憲政民主的困局,共同追尋自由民主憲政的最大公約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