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故爭吵爆肢體衝突 黃女遭「經血衛生棉」抹臉
判決指出,吳女與黃格格曾是法務部矯正署台中女子監獄舍友,今年3月9日晚間8時10分許,兩人在舍房內因細故發生爭執,吳女竟拿起沾有經血的衛生棉,直接往黃女臉上塗抹,以強暴方式公然侮辱對方,隨後又徒手毆打,造成黃女頭部、胸部及手臂紅腫受傷。
檢方調查,黃女事後提出告訴,吳女在警詢及偵訊時坦承犯行,黃女及同房舍友也出面作證,另有監獄監視器畫面、受刑人懲罰報告、訪談紀錄、就醫紀錄及傷勢照片等資料佐證。檢方認定吳女同時涉及傷害及強暴公然侮辱罪,依法提起公訴。
大火釀46死43傷入獄服刑 與獄友爭執慘遭辱打
地院審理認為,吳女不以理性方式處理糾紛,竟以暴力及極具侮辱性的手段侵害黃女身體與人格法益,尤其持沾有經血的衛生棉塗抹對方面部,犯行情節不可取,加上迄今未與黃女達成和解,也未賠償損失,且有前案紀錄,素行不佳。
不過,法官考量吳女犯後坦承犯行,未加以爭辯,審酌其犯罪動機、所受刺激及個人生活狀況,認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傷害及強暴公然侮辱罪,依想像競合從一重的傷害罪處斷,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黃格格涉及的城中城縱火案,2021年10月13日深夜,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發生惡火,造成46人死亡、43人受傷。黃女因將未完全熄滅的沉香餘燼倒在沙發坐墊上,引發大火,法院認定具有殺人間接故意,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2024年1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