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黃彥鈞2023年至2024年間在陸軍專科學校就讀,2024年7月到9月前往高雄步訓部受訓,同年7月到陸軍步兵報到。
檢方掌握,黃男於2023年至2024年間,在網路結識中共人士「A」,他因經濟拮据,答應提供國軍人員薪餉冊給A,換得3萬元茶水費,之後又於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陸續傳送國軍未對外公開的戰鬥訓練資料給A,成功獲得40萬元報酬。
無獨有偶,中士李佳舟也被發現於2023年12月間,透過臉書結識中共人士「B」,他與黃男一樣,都因手頭緊答應收買,之後透過公務電腦刺探及收集國軍保養技術手冊,下載到手機,再於住處用通訊軟體Telegram 傳送提供給「B」,以獲取4萬元酬勞。
北檢複訊後,聲押黃、李2人獲准,30日完成調查,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國家安全法》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收集、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電磁紀錄、《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公務員洩漏交付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嫌,對2人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