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甯男經常為樂團拍攝宣傳照片,在圈內小有名氣,沒想到他卻利用工作機會,做出不法行為,檢方起訴指出,甯男自2024年1月到3月間,將至少5名女樂手的宣傳照,透過AI技術移花接木成情色照片,傳送給林姓友人,林男再將照片張貼到X平台供人觀賞。
女樂手們發現後,氣得紛紛提告,檢方根據兩人證詞,認定甯男負責作圖、林男負責經營帳號,雙方各司其職,調查完成後對甯男提起公訴,而林男則因死亡處分不起訴。
法院審理階段,甯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嘗試與5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只與其中1人成功和解,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依3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合併應執行1年徒刑,考量甯男積極和解,宣告緩刑4年,甯男不服上訴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認為,甯男犯3個《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分別判處6月、5月及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1月徒刑,緩刑4年,並需於本案判決確定後2年內,繳交國庫20萬元緩刑處分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