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噪音上門叫囂 隔天凌晨她竟動手縱火
判決指出,盧婦於2024年8月間入住彰化市中華西路一棟5層樓集合式住宅,因認為住在2樓的張姓女住戶製造噪音,去年11月15日晚間8時許,曾到對方住處門前拍門叫喊,但仍未消氣。隔天凌晨3時40分許,盧婦持裝有不明易燃液體的白色塑膠瓶蓋下樓,先關閉1樓西側停車空間的照明燈,再點燃張女停放的重型機車坐墊,隨後返回住處。
火勢隨即迅速擴大,除了燒毀多輛機車,也延燒至住宅1樓樓梯通道及建物內部。由於該棟住宅1樓臨馬路的正面是唯一出入口,火勢一旦封住通道,樓上住戶恐難以逃生,所幸消防人員及時從不同樓層救出17名住戶送醫,嗆傷傷者還包含嬰兒與老人,所幸災情並未進一步擴大。
辯稱帶菸上樓託詞卸責 法官不採信判刑5年半
面對指控,盧婦坦承曾因噪音問題與張女發生不快,但否認縱火。她辯稱,當天心情不好,原本想帶菸到頂樓抽,並用塑膠瓶蓋裝水熄滅菸蒂,途中因瓶蓋內的水灑出、剩餘水量不足,加上腳痛,又忘記帶打火機,才折返回家。不過,法官認為盧婦的說詞不足採信。
法官指出,盧婦明知該處是供人居住的住宅,1樓停車空間與建物本體不可分,仍因不滿鄰居噪音而縱火,嚴重危害住戶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也危及公共安全與社會安寧。若非火勢及時被發現並報警處理,後果恐不堪設想。法官另考量盧婦犯後未坦然面對犯行,也未見積極彌補損害的作為,近日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