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女先前與男教練僅有言語曖昧關係,後來她不滿對方逐漸疏遠,竟自2024年4月底起至5月中旬,不斷透過通訊軟體向男方傳送大量求歡訊息如「你把忙跟累當藉口,不想跟我打砲,好難過」,還揚言「不跟我打砲我就去鳳頂跟高鐵揍你」、「要讓你身敗名裂」等語,讓男方心生畏懼,前往身心科就診並向法院聲請獲核發保護令。
由於求歡無果,林女隨後變本加厲,陸續登入多個高爾夫球場及「爆料公社」等知名臉書社團,以匿名或特定暱稱張貼文章,不實指控男子身為教練,卻經常與頗有姿色的女學員私下約砲、三觀不正,意圖讓男方身敗名裂。
法院審理時林女坦承傳訊與發文,但矢口否認誹謗、恐嚇與違反保護令,辯稱因覺得他有女友劈腿,私德有問題,很生氣才張貼文字等。法官審酌林女僅因感情糾紛,未能理性處理,竟以網路肉搜、散布私德隱私及恐嚇等卑劣手段嚴重侵害告訴人名譽與日常生活,且犯後態度未能完全悔悟,因此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另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2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得以18萬元易科罰金,全案定讞不得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