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男主張,他去年7月26日中午到北市一家莊家班麻油雞店吃午餐,點了一碗麻油雞湯內用,沒想到吃完迎來大驚喜,碗底浮出一隻很像蒼蠅的黑色蚊蟲,讓他噁心想吐,還罹患腸胃炎,花500元就醫。
尤男怒指,這碗麻油雞讓他身心受創,一狀告上法院,向業者求償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共12萬500元。
業者直呼冤枉,稱店家十分注重衛生,每周都會進行滅蟲工作,就算湯裡有蚊蟲,也不是店家故意或過失,且從監視器畫面可知,雞湯端給尤男時並無出現蚊蟲,尤男也是在攪動後才放心食用。
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尤男雖然主張在湯裡看到蚊蟲,並提出照片、餐廳照片、診斷證明書等多項證據,但勘驗監視器畫面,確認尤男在上菜後,曾多次用湯匙翻動,去除掉浮在湯面上的油脂後才放心用餐,當下並無看到任何蚊蟲。
法官認定,是尤男吃完後去上廁所,回到位置上才發現碗裡有蚊蟲,之後也沒有再吃任何一口,因此難認店家有提供含蚊蟲的的餐點造成誤食,不須負賠償責任,尤男敗訴。案件上訴,北院認定尤男求償無理,再駁回上訴,業者確定免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