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這起交通肇事案件,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據中國媒體報導,孫姓駕駛在停等紅燈時,叫9歲的兒童開門下車,兒童打開車門時,後方一輛電動機車發生碰撞,導致電動機車駕駛周姓男子當場倒地,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
羅莊區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孫姓駕駛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這起案件引發各界討論:為何實際開門的是乘客,最終承擔刑事責任的卻是坐在駕駛座上的司機?
檢察官對此解釋,駕駛人掌握車輛的控制權,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於車輛停靠位置以及乘客上下車的安全,皆負有法定管理義務。特別是在載運辨識能力與避險能力不足的未成年人時,駕駛人的安全注意與審慎管控義務更會進一步提高,理應提前預判風險、全程提醒,並杜絕任何危險行為。
檢察官進一步分析,本案事故的根本原因並非兒童的偶然失誤,而是駕駛人連續違規與未盡職責所致。駕駛人在機車道違規停車讓乘客下車,且明知對方為9歲兒童,卻未觀察路況也未作安全提醒,放任其開啟車門。此一違規行為構成了事故的根本誘因,具備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至於開門的未成年人因認知有限且非車輛管控者,不負刑事責任,但其民事賠償責任將由監護人承擔。
為避免「開門殺」悲劇重演,交通安全專家提醒,駕駛人與乘客下車時應養成良好的習慣。建議使用離車門較遠的那隻手(遠端手)開啟車門,順勢帶動身體旋轉,先觀看後視鏡並側頭確認後方無來車,接著將車門開啟一條小縫作為提醒,再次確認安全後才二次開門下車。至於騎士或行人若發現路邊有車輛停靠且車內有人影晃動,也應保持1至1.5公尺的安全距離,以防突發狀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