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說明,劉男今年2月27日遭蘆洲警方查獲涉嫌施用二級毒品,警方依法採尿送驗,將相關扣案物送請鑑驗,待尿檢報告出爐後,於8月21日將相關卷證函送檢方偵辦,新北檢8月27日收案後,於9月4日分案調查,並由承辦主任檢察官交辦檢察事務官進行相關偵查作業。
本月1日,承辦檢察官核閱檢察事務官送閱案件時,才得知劉男為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隨即陳報檢察長,並向高檢署檢察長口頭通報,隔日發文通報高檢署,同時於當日下午傳喚劉男到庭訊問;5日再次傳喚劉男,當庭諭知緩起訴處分,並於訊問後轉介醫療機構進行戒癮治療評估;10月13日,新北檢接獲醫療機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醫療評估回覆單後,承辦主任檢察官依法偵結。檢方強調過程均依規定辦理,絕無包庇或刻意拖延情事。
但劉男涉毒,卻仍然以檢察官身分偵辦案件長達超過半年,引起外界質疑,但據知情人士透露,警方在偵辦毒品案件時,不會特別針對嫌犯職業進行調查,只要當事人沒有主動透露,警方根本無從知悉對方身分,甚至蘆洲警方也是在今天上午,因為北檢說明,才得知劉男為檢察官。
此外,該人士也說明警方偵辦毒品案件程序,因此案涉及採尿送驗,必須等相關報告出爐,才能進行下一步的程序,一般而言,從採尿送驗到報告出爐,最快也要1個月的時間,但這是以正常情況下估算,近期因毒駕事件頻傳,政府政策針對毒品案件加強取締,因此使警政機關毒品案件大增,也使得相關程序時程增加,才會讓案件函送至地檢署的時間拉長,這個時間差也讓劉男涉毒的消息遲至現在才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