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洪男與趙女在新莊龍安路一帶租屋同居,今年6月10日凌晨,2人一同返回租屋處後,洪男突然理智斷線,用雙手掐住女友脖子,導致對方無法呼吸而窒息死亡;洪男殺人後,拿起女友手機輸入密碼解鎖,瀏覽訊息、照片等資訊。
當天清晨6時許到隔日凌晨0時許之間,洪男還佯裝成趙女,用女友的LINE帳號,傳送訊息給其前夫、用臉書訊息發送訊息給趙女友人,刻意製造女友尚未死亡的假象;案發當天下午2時許到隔日晚間11時許,洪男用手機將2人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影片,發送到telegram的付費會員群組,供會員觀看、下載性愛影片。
洪男將女友殺害後,還拿趙女的提款卡,前往超商ATM,從女友銀行帳戶盜領3000元,並全數花用殆盡。後因鄰居察覺隔壁住戶長時間無動靜,遂打電話報案,經警消到場破門,才發現趙女已遭殺害,屋內桌面還有疑似毒品粉末,警詢後將洪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日前偵結,認洪男涉犯《刑法》殺人、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入侵他人手機、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散布猥褻物品、公然侮辱已死之人、無故散布或以他法供人觀覽性影像、竊盜以及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等多項罪嫌,依法對其提起公訴,後續將由國民法官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