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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美色pay嗎?人妻插畫家偷吃多男 傳「性交自慰片」喊創作找靈感…1原因竟減賠
人妻插畫家偷吃多男,傳「性交自慰片」竟喊創作找靈感!二審因未拍到臉減賠,判賠13萬確定。示意圖/取自pixabay

要用美色pay嗎?人妻插畫家偷吃多男 傳「性交自慰片」喊創作找靈感…1原因竟減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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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7 12:23:00最後更新 2026/10/07 12:23:25

編輯:

許苡晴

台中一名來台發展的大陸新住民人妻,婚後從事藝術創作與成人插畫,不料,卻遭丈夫指控偷吃多男!丈夫翻出手機內驚見裸照、自慰影片、性交照片及「美色pay嗎」、「肉棒」等鹹濕訊息,怒告求償數百萬元。一審判人妻須賠20萬元,案件上訴二審後出現逆轉,台中高分院因認定部分私密影音未拍到臉部等證據不足,改判人妻與其中一名男網友合計須賠償13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人妻與丈夫於2017年結婚並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丈夫主張,妻子在婚姻期間與其他男子互動嚴重逾越分際,不僅購買情趣用品與他人使用、拍攝裸露照片及自慰影片傳給別人,甚至與其他男子發生性行為並拍照留念,還頻繁互傳極具暗示性的曖昧訊息,已嚴重破壞婚姻圓滿,一狀告上法院。
一審台中地院審理時,人妻與另一名被告男子經合法通知皆未到庭,也未提出書狀答辯,法官視同自認,採信丈夫提出的證據,判人妻單獨賠償15萬元,另與其中一名男子連帶賠償5萬元,合計應賠償20萬元。

辯「創作找靈感」喊偷拍沒證據力!二審法官打臉:證據可用

人妻不服提起上訴,辯稱自己從事設計與成人插畫創作,平日會上網搜尋情慾圖片、與他人談論性話題來構思作品,這件事丈夫早就知道,否認侵害配偶權;此外,她也質疑丈夫是透過遠端登入帳號翻拍手機照片與訊息,屬於違法採證,應予以排除。
不過,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民事訴訟對證據能力的規定不如刑事嚴格,衡量蒐證目的、手段與必要性後,認定丈夫並非以強暴、脅迫或嚴重侵害人性尊嚴方式取得,相關證據仍具備證據能力,打臉人妻說詞。

「未拍到臉」逆轉減賠!露骨對話仍遭認定鐵證

案件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法官逐一審視原告提出的證據,對侵權事實做出不同認定。判決指出,原告提告的私密照片及自慰影片,因畫面未露臉,無法直接連結人妻身分,亦缺乏傳播事證;而瀏覽網頁、搜尋情趣用品或戀足癖資料等紀錄,亦不足以證明有實際出軌行為。
儘管多項影音證據遭排除,但法官認定兩造間的鹹濕對話已成鐵證。人妻除與男網友大談「內射」、「肉棒」等極具性暗示的言語外,更與他人互傳「要用美色pay嗎」、「想你啊」等曖昧訊息,法官痛批這些行為已明確侵害配偶身分法益,且與所謂「創作靈感」無關。最終二審酌減賠償金,將原本15萬元的個人賠償降至8萬元,加上連帶賠償的5萬元,改判賠13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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