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阿志自2025年3月21日前某日起,與Telegram群組及LINE暱稱「芸芸」等應召集團成員合謀。由集團成員在群組內張貼極具挑逗性的廣告招攬男客,並招募多名女子從事性交易。集團同時指派一名男司機小安(化名)負責接送應召女,並向女子收取扣除薪資後的服務費,再匯入阿志提供的銀行帳戶(該帳戶實際為阿志胞弟申設),最後由阿志依指示提領現金轉交集團其他成員。
警喬裝男客天母開房!應召女才上車就被逮
警方於2025年3月21日下午在群組發現該廣告後,決定主動出擊,喬裝成男客向芸芸詢價,雙方約定於當天下午2時許,在台北市天母一間商務旅館506號房,以15000元代價進行性交易。
集團隨即指示小安載送應召女抵達旅館,女子進入房間後,喬裝成男客的員警當場拒絕交易。女子於下午2時45分許離開旅館並登上小安車輛時,埋伏警方一湧而上當場查獲,並追查金流與分工,進而鎖定阿志到案。
男坦承犯行參與程度低!法院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阿志在警詢及審理時對犯行供認不諱,法官考量阿志在應召集團中僅負責提供帳戶、提領並交付款項,相較於招攬男客或指派女子的核心成員,犯罪參與程度較低;另審酌阿志高職畢業、目前從事司機及瓷磚施作,月薪約4萬至6萬元,未婚且需扶養祖母等生活狀況,最終依共同犯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