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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一年狂請假168天!她稱「自主加班」返家車禍 法院調監視器打臉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一名蘇姓女稅務員,2023年間累計請假竟達168天7小時,因超出法定給假範圍,遭國稅局追繳溢領薪俸30萬3597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稅務員一年狂請假168天!她稱「自主加班」返家車禍 法院調監視器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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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7 16:21:00最後更新 2026/09/27 17:11:11

編輯:

李羿璇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一名蘇姓女稅務員,2023年間累計請假竟達168天7小時,因超出法定給假範圍,遭國稅局追繳溢領薪俸30萬3597元。蘇女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還主張其中一天是因「自主加班」後返家途中發生車禍,應認定為公傷假。
沒想到法院調閱機關監視器後,發現她所謂的「自主加班」另有內情,當天下班後其實是換裝前往地下室參加有氧舞蹈社團活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車禍與執行公務無關,並判決駁回她的主張。
判決指出,蘇女2023年全年申請事假136天5小時、病假23天2小時,以及生理假9天,合計請假168天7小時。國稅局重新核算後,扣除依法可支薪的假別,認定其中有130天屬於超額請假。
此外,蘇女12月的請假期間還跨越例假日,依相關規定再扣除2天,最終共有132天不具支薪依據。國稅局因此要求她繳回溢領的薪俸,共計30萬3597元。蘇女不服,認為國稅局扣薪並無理由,因此循行政救濟程序提起訴訟。

自稱「自主加班」返家遇車禍 法院調監視器揭真相

蘇女主張,2023年6月9日下午她留在辦公室修復電腦設備,屬於自主加班,直到傍晚才離開機關。她表示,自己離開後在機關附近遭車輛撞擊受傷,事後也曾返回機關刷退,因此這起事故應屬執行職務後的公傷事故,當天應核給公傷假。
她並提出急診紀錄及相關證明,認為足以證明受傷經過,同時質疑原審未完整採納相關證據。然而法院調閱當天監視器畫面後,時間軸卻與蘇女的說法有所落差。
監視器顯示,蘇女當天下午5時08分便已騎車離開辦公室。到了5時30分左右,她再次返回機關,在法務組停留約5分鐘並換裝,隨後前往地下室禮堂參加有氧舞蹈社團活動。
她一直到晚間6時27分左右才離開。更關鍵的是,蘇女自己填寫的說明文件中,也記載自己是「離開社團後下班回家」。

下班後去跳有氧 法院認定與公務沒有關聯

法院認為,從監視器及相關資料來看,蘇女下午5時08分已經離開機關,之後返回辦公場所並非為了處理公務,而是換裝參加私人社團活動。
因此她所參加的有氧舞蹈活動與執行職務並沒有直接關聯。至於離開社團後返家途中發生的車禍,也不能因此認定為執行職務所衍生的公傷事故。
法院指出,急診紀錄至多可以證明蘇女確實曾因事故就醫,但無法進一步證明她當時是在自主加班後返家,也不足以改變監視器所呈現的客觀情況。因此國稅局未准予公傷假,並據此進行薪資追繳,並無違法。

12月例假日也被扣薪 「中間兩天沒上班」成關鍵

至於蘇女另爭執2023年12月2日、3日兩天例假日遭扣薪一事,她認為自己當月並非整月都沒有上班,因此例假日不應一併扣除薪資。
法院則認定,公務員請假超過法定上限後,超過部分原則上不得支薪;若請假期間連續跨越例假日,而期間沒有實際提供勞務,例假日同樣不具領薪依據。
依請假紀錄,蘇女12月1日請生理假,12月4日再請事假,因此2日、3日兩天例假日正好落在連續請假期間內。法院認為,國稅局將這兩天納入扣薪範圍,於法有據。
最終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國稅局追繳132天薪資、合計30萬3597元的處分並無不當,蘇女提出的上訴理由也難以成立,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全案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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