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薛楷莉與富商邱智永於2022年交往期間,得知邱男與他人有財務糾紛,薛女佯稱認識幫派人士可協助解決,要求邱男支付420萬處理費及介紹費。邱男信以為真提領現金,薛女甚至煞有其事地建議申請警察護鈔,卻在申請時短報護送金額為50萬元,暗中將420萬元私吞。
為製造金流斷點,薛女將詐得款項連同其他資金共494萬餘元,存入未成年女兒帳戶,隨後再轉入新開戶頭,陸續進行換匯、投資基金及匯往國外。邱男事後多次追問進度均被拖延,經向薛女口中的「友人」求證驚覺受騙,氣得報警提告。
北院審理時,薛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背包內有420萬元,存入女兒帳戶的錢是向母親借來的。不過法官根據警方護鈔紀錄、密錄器畫面及雙方LINE對話,認定薛女辯詞不可採;薛女提出的借據時間也跟借款時間不符,法官認定是「臨訟編撰事證」,不予採信。
北院一審依洗錢罪判處薛楷莉1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沒收犯罪所得420萬元。由於薛女與檢方在法定期間內皆未提起上訴,全案今年4月底判決確定,移交檢方執行。
審理返台應訊 判決確定後疑滯美不歸
事實上,薛女在一審審理期間,曾多次自美搭機返台應訊,當時邱男曾向法院聲請限制薛女出境,但薛女以自己在美國擔任護理師、且每次均按時出庭為由抗辯,法官最終未裁定限制出境。
如今全案定讞,北檢於8月傳喚薛女到案服刑,薛女卻未依限到案,行蹤不明,不排除在美工作的她已滯美不歸、規避牢獄之災。檢方後續將依法核發拘票執行拘提,若拘提無著,將發布通緝;此外,因薛女名下財產疑已轉移至女兒名下,檢察官也將針對名下財產依法執行追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