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許女自2008年1月起至2018年8月長達十餘年間,利用其掌控之高美館、建華、安心及健安等4家健保特約藥局詐領健保費,手法包括指示員工鼓勵慢性病患持處方箋至藥局時不要拿藥,而是以藥費7折計算換購藥局內其他商品,並在藥局內部POS系統偽登為「禮券」,再向健保署請領全額藥費。
此外,許女明知經營的藥局有部分時段無合格藥師在場,仍指示無調劑資格員工為病患配藥,再冒用其他藥師名義上傳健保申報系統。
檢方與法院核算,許女透過上述手法在4家藥局詐領健保給付金額龐大,她在審理中一度辯稱藥品皆有交付病患,藥費不應構成詐欺,但法院認定,健保給付藥費的前提,必須是由合格藥師依法執行專業調劑與用藥指導,非藥師調劑存在用藥風險,健保署若知情,絕不可能給付,因此不採她的辯詞。
高雄地院一審審理後考量許女年逾七旬,判她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賠償健保署3988萬餘元。上訴後二審重新核算各藥局實質調劑狀況,將原判決撤銷改判許女1年11月、緩刑5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