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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曖昧女同學半年!互傳「最愛你貼圖」還私約 妻見LINE對話怒討50萬...1理由告輸了
人妻控女同學勾引丈夫,傳「最愛你」貼圖還討金手鍊求償50萬,法官認未達破壞婚姻情節重大,判正宮敗訴。示意圖/取自photoAC

人夫曖昧女同學半年!互傳「最愛你貼圖」還私約 妻見LINE對話怒討50萬...1理由告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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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6:11:00最後更新 2026/09/16 16:11:24

編輯:

許苡晴

新北市一名人妻涵涵(化名)日前痛心發現,丈夫阿仁(化名)竟與昔日女同學梅子(化名)發展出長達6個月的婚外情,兩人不僅私下頻繁互動,互傳「最愛你」貼圖,梅子甚至向阿仁討要黃金手鍊當生日禮物,讓涵涵氣得將梅子告上法院,求償50萬元。然而,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兩人對話雖有情感交流,但未達「破壞婚姻情節重大」程度,判決正宮敗訴。
涵涵提告指出,梅子與丈夫阿仁私下曖昧至少半年,期間不僅頻繁傳送曖昧訊息、私下相約見面,連自己抓包揭發後,兩人仍持續保持聯繫。涵涵更指控,梅子與阿仁已發展到傳送「最愛你」貼圖、開口索取黃金手鍊,甚至親自送飯並貼心叮囑「買了你要吃喔」,怎麼可能不知道阿仁已有家庭?認為梅子嚴重踰矩且侵害配偶權,憤而上訴求償。

小三辯「只是制式貼圖」!稱送飯僅是友情分享

面對指控,梅子在庭上辯稱,涵涵根本拿不出她早就知道阿仁婚姻狀況的證據,至於所謂的「曖昧半年」,全都是阿仁在妻子逼問下自行描述的說詞,不能代表她的立場。梅子強調,「最愛你」只是通訊軟體的制式貼圖,不能單憑一張貼圖就認定兩人關係不單純,而送飯純粹是出於朋友間分享食物的關心,討要黃金手鍊也只是聊到生日禮物時的話題,其實並未收到任何禮物。

沒親密行為、無露骨對話!法官判正宮敗訴

新北地院法官仔細勘驗梅子與阿仁的LINE對話紀錄後指出,兩人的對話內容雖然帶有些許情感交流,但完全沒有露骨的性暗示,也缺乏摟抱、親吻或同宿等具體親密行為的證據。
法官審酌,雖然從證據來看梅子應能知悉阿仁已有家庭,但法律上侵害配偶權的成立,必須達到「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幸福且情節重大」的程度,不能僅憑曖昧字眼或一般聊天關心就直接認定有違法侵害事實。最終裁定駁回涵涵的上訴,梅子免賠,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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