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團赴中國被招待 選前敏感時機惹疑雲
檢方起訴指出,何吉盛當時擔任彰化縣村里長聯合服務總會長,在2024年總統大選前,透過村里長系統招攬多名村里長赴中國重慶地區參訪交流。檢方認為,團員主要負擔機票費用,抵達中國後的食宿、交通及參訪行程,則由中國方面相關單位安排,期間還有中國官員及台商出席交流餐會,並宣傳特定政治立場及候選人。
由於出團時間正值台灣總統大選前夕,檢方認為,這趟旅遊並非單純交流,而是疑似透過境外勢力提供食宿等不正利益,影響參團人員投票意向,因此認定何男涉犯《反滲透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並指控他接受滲透來源指示、資助而從事投票交付賄賂相關犯行。不過,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後,關鍵證據卻逐一出現問題。
證人說法不一 「誰付食宿」也沒釐清
彰化地院一審審理時,多數參團者均表示,旅途中沒有聽到支持特定候選人或政黨的言論,也不清楚住宿、餐飲等費用究竟由誰負擔。部分證人對於相關經過的說法甚至前後不一致,另有人在法庭上的證述與先前說法不同,讓法院認為相關證詞難以直接作為認定犯罪的依據。
法院也認為,即使赴中國時間確實碰上選舉敏感期間,且參團人員有接受招待的情形,仍不能因此直接推論招待利益與投票行為之間存在對價關係。更重要的是,檢方並未提出足夠證據證明何男接受中國官方委託、指示或資助,再進一步從事賄選活動,因此依無罪推定原則判何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案件一路打到台中高分院。
檢方上訴再碰壁 法院:沒有新證據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一審判決何男無罪並無不當,因此駁回檢方上訴。法院指出,檢方提出的證據,仍難以認定何男安排多名村里長赴重慶旅遊,是接受中國台辦單位的指示、委託或資助,也無法證明何男在招攬出團前、旅途中或返台後,曾為特定候選人或政黨宣傳、請託支持。
法院進一步指出,現有證據也無法證明參團人員主觀上知道赴中國後所接受的食宿等利益,是由中國台辦單位提供,更無法認定這些利益與總統、副總統或立委選舉時應如何投票之間具有對價關係。換句話說,即使確實存在招待,也不能僅憑這點認定參團者具有受賄認知,或進一步認定何男構成檢方起訴的犯罪。
無「對價關係」佐證 檢方一二審吞敗
台中高分院認為,檢察官此次上訴並未提出新的證據,主要仍是爭執一審判決認定有誤,法院認為相關指摘沒有理由,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何男無罪判決。合議庭由審判長陳慧珊、陪席法官張意聰及受命法官許月馨組成,今上午10時宣判。
何吉盛為國民黨籍和美鎮糖友里里長,已連任3屆,過去也曾擔任國民黨全代會代表及彰化縣村里長聯合服務總會長。這起案件雖經一、二審均判無罪,但台中高分院也提醒,本案仍得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相關規定上訴最高法院,目前尚未確定。換言之,這場從選前赴中國交流延燒而起的司法戰,還沒有真正畫下句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