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彰化男子阿漢(化名)1月3日晚間8時40分許在彰化縣參與某宮廟的建醮活動,現場人潮相當擁擠,沒想到阿漢趁著人群移動之際,先後多次徒手觸摸站在前方的2名少女臀部。更荒唐的是,阿漢隨後竟掏出生殖器,在自己穿著的褲子外「打手槍」,甚至射精在其中1名女子的褲子上。
阿漢的離譜行徑被現場一位民眾發現後,立即拿出手機錄影並報警處理,警方循線追查後成功將阿漢逮捕歸案。彰化地檢署偵查後認定,阿漢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臀部」的性騷擾罪,以及《刑法》第234條第1項公然猥褻罪,再加上2名遭性騷擾的少女案發時都是14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檢方認為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對此,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2名少女都是未成年人,但阿漢在訊問時曾表示案發當下沒有看清楚對方長相,且因為都穿著便裝,他也不知道2人未成年,並稱「以為她們至少是大學生」,加上現場人潮擁擠,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認阿漢確切知道2人未滿18歲,因此並未採取檢方要求加重刑責的主張。
至於性騷擾部分,由於2名少女後來已撤回告訴,因此法院另不受理。法院審理時認為,阿漢為滿足個人性慾,在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場所,公然露出生殖器並以手套弄,已敗壞社會善良風俗,顯見缺乏尊重他人的正確觀念,犯行應予非難。
不過,法院也考量阿漢除了2021年間曾因竊盜案件遭判罰金外,沒有其他犯罪科刑紀錄,素行尚可;且犯案後已坦承犯行,並與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賠償損失,犯後態度尚非惡劣。法官考量阿漢智識程度、工作收入、婚姻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最終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