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林新約於2025年8月29日,在臉書社團「天使投資平台」,張貼「三年期募資計畫」,內容誆稱每投資20萬元、3年利息保證至少12%以上,3年期滿保證領回本金,並傳送「2026瑞恩旅遊募資說明書」及「2026瑞恩募資計畫參與協議書」給有興趣的人,最後成功吸引5名投資人,挹注共100萬元資金。
投資人投進血汗錢,才發現是個徹頭徹尾的謊言,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偵辦,11日調查完成,檢察官認為,林新約身為公司實際負責人,主導並參與募資決策,涉犯《銀行法》法人行為負責人非法收受存款罪。
另名被告朱紹謙雖非負責人,但全程參與吸金過程,被列為共同正犯起訴。至於瑞恩旅行社法人本身,也因負責人執行業務違法,被依法科以罰金。
但檢察官考量林新約與朱紹謙在偵訊過程中坦承所有犯行,且林新約已將100萬元犯罪所得全數退還給5名被害人,審酌兩人已有悔意且積極彌補損害,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給予自新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