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20元汽油點燃花圃 植栽遭燒焦碳化
判決指出,羅男過去曾因公共危險案件被判刑7月,2024年12月17日執行完畢。不料短短數月後,又因拒絕酒測遭警方移置保管機車,讓他心生不滿。
2025年4月4日晚間7時24分許,羅男先騎腳踏車前往加油站,以汽油桶購買20元汽油,約20多分鐘後來到豐原大道五段一處人行道,將汽油潑灑在台中市政府養護的花圃,再拿打火機點燃。
原本想燒「遭扣機車」 臨時改燒人行道
火勢造成花圃內多株植栽「七里香」燒到枯萎碳化,起火範圍約65公分乘50公分,所幸未延燒釀成更大災害。
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鎖定羅男涉案。面對警詢與法院審理,他也坦承犯行,更供稱原本是想前往翁子派出所,將遭警方扣留的機車直接燒掉,後來臨時改變念頭,才把火點在人行道花圃。
放火還偷機車 惡男犯2案通通判刑
沒想到羅男惹出火燒花圃案件後,還被查出另涉竊盜。去年6月29日晚間,他在許姓男子住處後方,利用自備鑰匙偷走一輛普通重型機車,警方調閱監視器後查獲,並扣得鑰匙1支。
法官認為,羅男前案執行完畢後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構成累犯,且本案放火行為造成公共危險,應予非難。不過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幸未釀成巨災,最終判放火罪1年2月、竊盜罪4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