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稱「無能力給5萬」!妻苦撐7年墊付275萬開銷
判決書揭露,妻子棠棠與丈夫小安育有多名子女,棠棠主張,雙方自2016年起即約定,每月由小安固定給付5萬元作為家用、子女生活及教育等支出。不料,小安自2019年起至2026年12月間,陸續未依約足額給付,家中日常開銷及子女費用仍持續發生,只能由她硬著頭皮拿自己的錢補上缺口。
棠棠認為,自己替小安墊付家用絕非贈與,而是為了維持家庭正常運作。既然小安未履行約定,就應返還她代墊的費用,因此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向法院提告請求返還275萬4000元及利息。
對此,小安則出庭喊冤,辯稱結婚20年來家用負擔方式並非固定由他每月支付5萬元,他強調,早期兩人原本都有各自負擔開銷,後來是棠棠因經濟困難停止分擔,反而由他負擔大部分家用,加上自己2019年經營二手店時月薪加上分紅約6萬元,根本「無能力長期固定支付5萬元」。
LINE對話驚見「暫時無法給」!人夫自打臉成鐵證
然而,法院調查兩人先前離婚案件的訪視調查報告,發現內容提及,小安過去每月確實給付棠棠5萬元負擔開銷。更關鍵的是,兩人於民國2021年7月的LINE對話中,小安曾向棠棠表示,因受疫情影響「今年暫時無法再給家支(家用)」,甚至說明可能連隔年也無法給。
法官審理後認為,如果雙方根本沒有約定由小安負擔固定家用,小安又何必在對話中特別向妻子解釋「暫時無法給」?據此認定雙方確實存在每月5萬元家庭生活費的約定。
法官判還275萬:有約定就應依約履行
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夫妻原則上應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及其他情事分擔家庭生活費用,若夫妻另有約定,就應依約履行。棠棠提出銀行匯款紀錄,主張小安自民國2019年3月至114年12月間多次短付家用,累計差額達275萬4000元。儘管小安代理人曾稱金額有問題、會再提出資料,但隨後超過3個月均未提出任何證據反駁。法官最終認定棠棠主張有據,判決小安應給付棠棠275萬4000元,並加計年息5%的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