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興表示,監察院應該是一個立場超然的憲政機構,要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糾彈貪腐失職的官員,更應該成為保障國民權益,落實人權照顧的後盾。他畢生照顧弱勢、維護人權,追求公益的初衷始終沒有改變,所以如果有機會出任監察院長,他必全力提升監察院應有的功能。
陳永興指出,自從賴清德總統公佈下一屆監院委員名單後,社會上有不少「廢除監察院」呼聲,甚至主張應該全數刪除監察院的預算,並否決總統所提名的監察委員人選。他說,在現行五權憲法架構下,監察院依法行使調查、糾正、糾彈及審計權,並設有國家人權委員會等,「如果沒有經過修憲程序就凍結監察院,等同放棄對公務員貪瀆的重要監督機制,也放棄保障全民人權、銜接國際人權體系的關鍵機構。」
陳永興說,廢除監察院並非不可行,但關鍵在於建立全民共識,未來若有適當時機,由總統召開國是會議,邀集五院代表及朝野政黨、人權團體及弱勢團體及憲政學者共同研議憲法的修正方向。監察權如何轉移、審計權如何歸屬、國家人權委員會何去何從、陽光法案如何落實,有了共識後,再送由立法院進入修憲程序,最後交付公民投票取得過半數同意,方能一舉完成。
陳永興也以醫療和治安比喻,他身為一個醫療工作者,當發現醫院服務品質不好,通常是找更好的醫生、提升設備來改善醫療品質,而不是將醫院關門;治安不好,應該提升警察素質與設備,而不是將警政署廢掉,同樣,提升監察院的辦案品質與效率,才是當前的重心。
陳永興指出,如果能夠獲得立法院同意順利進入監察院,將推動以下重大改革。首先,設定發言人制度,定期召開記者會、公佈監察院承辦的案件及結果,會保障個人隱私跟辦案期間不受干涉;第二,鼓勵媒體跟公民監督團體,定期評鑑監察委員的表現,就像現在立法院有公督盟,每年評鑑立委的表現。
陳永興續指,第三,監察院內部自己訂定辦案流程追蹤考核機制,自我提升服務品質,同時訂定自律公約。第四,積極的爭取預算,希望能增加調查官及調查人員的人力及素質。第五,希望在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及文官訓練所納入人權公約的課程,由人權委員及人權學者提升公務員對人權保障的重視。第六,在監察院內自己成立修憲小組,由憲政學者的背景來就修憲內容,提出具體的建議,讓監察院在修憲過程中也扮演積極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