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特瓶藏鏡頭 狼師利用信任偷拍女學生
檢方查出,陳男(41歲)是創意私房會員,2015年起在台北補習班任教,後擔任國小代課老師,涉嫌利用師生、家長信任,在補習班教室、茶水間等場所偷拍女童、少女,甚至涉嫌對學生不當碰觸。
此外,陳男還曾邀學生自費前往宜蘭、台中旅遊,卻提前在民宿廁所架設監視器偷拍;返程後更涉嫌帶女學生到住處洗澡,再以設備錄下影像。檢警追查後發現,9年期間至少30多人受害,其中包含25名少女。
12年重刑遭撤銷 關鍵在「違反意願」認定
判決指出,陳男雖以隱藏設備、趁人不備方式偷拍,還將性影像傳到社群分享,但原審直接認定符合兒少性剝削條例「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加重條件,最高法院認為仍需調查是否符合構成要件,因此撤銷部分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陳男偷拍行為確實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權益,但依最高法院見解,不能僅因被害人不知情,就逕認屬於加重處罰情形,因此39罪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論處,分別判處3年至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