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12年重判變3年6月!創意私房狼師偷拍30女還散布 更一審「這要件」不符翻盤
台北陳姓補習班狼老師偷拍30多名女學生、女同事私密影像,還將部分影像上傳至社群流傳。示意圖/AI生成

12年重判變3年6月!創意私房狼師偷拍30女還散布 更一審「這要件」不符翻盤

創意私房狼師判決大逆轉!台北陳姓補習班老師涉利用教師身分,9年來在寶特瓶、芳香劑藏針孔偷拍30多名女學生、女同事私密影像,更被控將部分影像上傳社群流傳。一、二審原判12年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直接認定屬於「違反本人意願」而適用加重刑責,未進一步調查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要件,將39罪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今(5日)撤銷原判,39罪改判3年至3年6月徒刑,刑度從最高12年大幅降低,全案仍可上訴。

寶特瓶藏鏡頭 狼師利用信任偷拍女學生

檢方查出,陳男(41歲)是創意私房會員,2015年起在台北補習班任教,後擔任國小代課老師,涉嫌利用師生、家長信任,在補習班教室、茶水間等場所偷拍女童、少女,甚至涉嫌對學生不當碰觸。
此外,陳男還曾邀學生自費前往宜蘭、台中旅遊,卻提前在民宿廁所架設監視器偷拍;返程後更涉嫌帶女學生到住處洗澡,再以設備錄下影像。檢警追查後發現,9年期間至少30多人受害,其中包含25名少女。

12年重刑遭撤銷 關鍵在「違反意願」認定

判決指出,陳男雖以隱藏設備、趁人不備方式偷拍,還將性影像傳到社群分享,但原審直接認定符合兒少性剝削條例「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加重條件,最高法院認為仍需調查是否符合構成要件,因此撤銷部分判決,發回更審。
更一審認為,陳男偷拍行為確實侵害未成年被害人權益,但依最高法院見解,不能僅因被害人不知情,就逕認屬於加重處罰情形,因此39罪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論處,分別判處3年至3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延伸閱讀

Google 設為偏好來源
Facebook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