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林榮德為為冠軍建材董事長,其配偶王桂鳳雖掛名副董事長,但卻是保管公司大小章等重要印鑑的實際負責人,與林榮德共享冠軍公司財務決策權,此外,她也從2013年起,擔任六區經銷商公司實際負責人與大股東。
檢調查出,王女在財報中隱匿隱匿自己為六區經銷商公司負責人與大股東一事,不僅找人借名登記,還偽造不實財報,自2013年起至2023年間,冠軍每年銷貨給經銷公司金額達1億元以上,王女逃漏個人所得稅5億5203萬餘元,六區經銷公司也逃漏營業稅合計達4億5392萬餘元。
合議庭審酌冠軍公司為上市公司,林男與王女分別擔任董事長、財務實際負責人,卻未能遵守資訊透明公開的要求,隱匿六區經銷商公司與冠軍公司關係人交易事項,王女逃漏稅的行為更是嚴重影響國庫財政收入,且金額甚鉅、情節嚴重。
但考量2人均坦承犯行,王女也繳回逃漏稅款1億餘元,已見悔意,因此合議庭依《證券交易法》不實申報公告、以不正當方法逃漏個人稅捐1000萬以上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3項罪名,分別處有期徒刑2年、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不可易科罰金及有期徒刑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其中僅6月得易科罰金。
林榮得部分,也因知情不報,被依《證交法》法人之行為負責人共犯不實申報公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00萬,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