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峇里島見解放軍 收1萬美元正式遭吸收
檢調查出,張銘哲2019年仍在軍中任職時,在台商鍾順和安排下前往印尼峇里島,與3名具解放軍背景人士接觸,當場交付服役單位、職務及家庭成員等個人資料,並收下1萬美元作為「見面禮」。
返台後,張男正式納編為共諜組織成員,每月固定領取人民幣1萬5000元工作費,春節、端午及中秋另有獎金,4年間共收受約新台幣134萬1000元不法利益。
回報台美合作機密 還涉吸收現役軍官
檢方指出,張銘哲持續依指示回報空軍演習簡報、台美聯合工作任務定位、軍方人事背景等軍事機密,也蒐集台灣政黨與社會輿情資料,甚至涉嫌接觸空軍第三聯隊中校葉冠祁,企圖擴大滲透國軍體系。
葉冠祁被控赴新加坡與解放軍人士會面,交付軍中工作證影像及個資,並允諾協助吸收村里長、安排親友赴中接受招待,不過法院認定罪證不足,判決無罪;鍾順和則於審理期間病逝,公訴不受理。
國安法判11年定讞 監院痛批敗壞軍紀
台中高分院去年依違反《國家安全法》替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刺探軍事機密及收集軍事機密等罪,判張銘哲11年、4年及3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6年,並沒收134萬餘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今年初維持替境外勢力發展組織罪11年徒刑確定,但認為刺探、收集軍事機密部分仍有審酌空間,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昨天(29日)宣判,改依刺探軍事機密罪判3年、收集軍事機密罪判4年,尚未定應執行刑,全案仍可上訴。監察院今年6月也通過彈劾案,認定張銘哲身為高階軍官,竟為金錢利益加入境外敵對勢力發展組織,收受134萬餘元工作費,嚴重敗壞官箴、軍紀,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