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法》第1223條規定,繼承人的特留分,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法務部上個月預告修法廢除「遺產兄弟姊妹特留分」,獲得朝野高度共識,並送交院會處理。當前法律規範,往生者即便財產所有人寫下遺囑,表明不將財產分配給兄弟姊妹,但依現行《民法》,兄弟姊妹還是可以分到遺產的六分之一。
三讀條文明定,未來繼承人之特留分,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父母之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確定兄弟姊妹特留分將走入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