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今上媒體人黃光芹的廣播節目專訪時轉述,當天食安會議自己、盧秀燕和陳其邁都有出席,並稱當時陳其邁曾質疑「20%的下架標準到底是誰定的」,且口氣相當重,現場一片沉默、沒有人出面回應。
高市府還原,當天行政院的會議中,陳其邁是針對食安風險管理提出專業意見,與政委、衛福部交流討論,沒有發飆的問題。蔣萬安這類去脈絡化的片段轉述,非常不妥。陳其邁也強調,他的發言他自己可以說明,需要轉述也有市府發言人可以處理,不需要蔣萬安講述。
高市府說明,當天會議先由六都市長、副市長就食安法修法交換意見,陳其邁最後發言。高雄市建議成立常設機關的「食安委員會」專責依據科學事證進行風險評估,並且要明確落實「風險分級管理」的原則,比如中聯油脂公司市佔率高達40%,產品一旦發生問題,影響就會擴及全國,中央應負起更大的統籌、追查及管制責任。
高市府近一步指出,科學上的「風險評估」與政府的「行政管理」應明確分開,如食品安全委員會可依科學證據判斷風險及提出管理標準;食藥署則依據專業評估結果,負責稽查、下架、回收及其他行政執行,避免風險判斷與行政處置權責混淆。
高市府提到,陳其邁舉例如日前發布20%混合比例能否作為安全或管理界線的爭議,就應該是食安委員會依科學證據來討論決定,應由食安委員會負責判斷「風險有多高、標準訂在哪裡」,再由食藥署及地方政府依照標準執行管理,讓中央與地方權責更清楚,決策也更具有科學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