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勤攔查竟伸狼爪 涉嫌襲胸還允諾免開罰單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周姓警員,上週執行交通攔檢勤務時,攔下一名無照騎乘機車的未成年少女。未料周員涉嫌因覬覦少女外貌,竟趁盤查過程伸手襲胸,還向對方表示不會開立交通罰單,涉嫌利用職務換取不法利益。
事件曝光後,第四分局獲報立即啟動自清自檢,並掌握相關事證,隨即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將周員依涉嫌強制猥褻及《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移送法辦。
檢方聲押未獲准 50萬交保提抗告
檢察官偵訊後認定,周員涉嫌利用執法身分猥褻被害少女,且未依法舉發交通違規,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串證之虞,因此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審理後裁定周員以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檢方認為裁定不足以防止串證及逃亡風險,已依法提出抗告,希望重新審酌是否有羈押必要。
警局怒開鍘擬免職 強調絕不包庇護短
基隆市警局表示,周員身為執法人員卻涉嫌知法犯法,不僅嚴重損害警察形象,也傷害社會對執法機關的信任,後續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擬核予一次記兩大過並予以免職。
第四分局強調,對於員警違法違紀案件,始終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原則,採取主動調查、依法究辦態度,絕不包庇、不護短,將持續汰除不適任員警,以維護警察團隊紀律與社會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