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聰校園先前爆發女老師和男同學有違反專業倫理的性平事件,根據監察院的彈劾案文,時任南聰學務主任的郭勇佐在2023年7月接獲通報後,當時雖有其他教師提醒應依法進行校園性別事件通報,但郭勇佐卻指示將案件降格以「親師生衝突」進行校安通報,藉此規避社政通報。
郭勇佐直到同年8月23日才補作法定通報,延遲通報及隱匿案情行為已遭處15萬元罰鍰。此外,郭勇佐事後升任校長並擔任性平會主任委員,明知自己是違失行為的當事人,依法應行迴避,仍主持會議參與討論此案,導致案件調查程序出現重大瑕疵。
另一名被彈劾人黃法川時任輔導主任,後來接任學務主任及性平會執行秘書,他在獲報知悉案情後,明知依法不得私設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機制,卻仍建議陳姓校長召開「校園危機處理小組會議」,並於2023年7月24日出席會議,明明知悉學生所傳訊息及內容,卻未提報於會議中討論。
調查發現,黃法川還同意其他教師以「回校拿資料」為由,私底下將受害學生約回學校進行「調查瞭解」,涉及隱匿、串證及湮滅證據。
由於該次會議紀錄的產製過程與實際討論情形嚴重不符,經教育部調查,黃法川涉嫌製作內容不實之會議紀錄,涉犯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已由教育部於2026年4月函請台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監委指出,黃法川與郭勇佐兩人身為學校輔導與學務的重要主管,不僅未依法對受害學生提供保護措施,反而更將事件歸咎於學生。南聰校內有教職人員察覺師生間互動涉及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他們竟稱毫無所悉,造成學生持續且加劇之傷害,嚴重違反教育人員保護學生及依法行政之職責。
監察院說,黃法川、郭勇佐等2人所為已違反相關法令規定,嚴重侵害學生權益,有損機關聲譽,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違失情節嚴重,依照《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應受懲戒之事由,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