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本案是由台南監獄主動發覺不法並移請檢方調查。南檢查出,台南監獄蘇姓管理員去年2月至6月間,多次違背職務,非法將高粱酒、威士忌、紅酒等各類酒類共計20瓶,以及香菸2千支夾帶進監所內,提供給一名陳姓受刑人。
為了躲避監所檢查,蘇男夾帶手法相當隱蔽,除將香菸精心夾藏在洋芋片空盒子內,酒類也以灌入或混入飲料瓶的方式偷渡,甚至直接將紅酒灌入外觀看似平常的「黑松沙士」寶特瓶中。蘇男以此手法,5個月內至少收受陳姓受刑人家屬交付的30萬餘元賄賂。
專案小組調查後見時機成熟,昨天由台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黃慶瑋,會同派駐法務部廉政署南調組的檢察官許華偉共同指揮,率領廉政署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五總隊直搗台南監獄等4處地點進行同步搜索,當場扣押相關證物,並傳訊蘇男等3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蘇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昨晚當庭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今日下午裁准,涉嫌行賄的陳姓家屬則被依交付賄賂罪諭知30萬元交保候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