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024年5月10日晚間8點多,李家岳駕駛自小客車從台北市內湖區出發前往新北市淡水區,因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菸彈,導致精神恍惚,不久在毒品藥效發作下喪失車輛控制能力。
車停路中央暴衝 2騎士黏擋風玻璃1死2傷
當晚9點25分許,李男駕車行經淡水區中正東路一段往淡水方向時,正值交通號誌綠燈,他因毒效發作陷入嗜睡狀態,車輛突兀死停在道路中央長達20秒。後方多部車輛見狀不斷按鳴喇叭示警,李男驚醒後,驟然重踩油門起步,車輛失控暴衝,直接切入外側機車道,從後方猛烈撞擊前方由黃姓男子騎乘的重型機車,導致黃男連人帶車摔飛。
李男在毒性驅使下未停車,車輛又從機車道偏左切回汽車道,在行經中正東路一段、竿蓁二街交岔路口時,毫無減速地盲目衝向正在機車待轉區停等紅燈的機車,迎面撞上陳姓騎士及林姓騎士。
陳、林2人瞬間摔飛至李男前擋風玻璃上。李男此時仍未煞停,繼續載著黏在擋風玻璃上的2名受害者一路向前狂飆,直到猛烈衝撞道路外側的電線桿與燈桿後才終於卡死定格。陳、林2人則因二次強烈衝擊,再從擋風玻璃被狠狠甩飛至瀝青路面上,重摔倒地、血流如注。
首當其衝的陳姓騎士因傷勢過重,在救護車送抵淡水馬偕紀念醫院前,就已失去呼吸心跳,經醫護團隊全力搶救,仍於當晚10點41分,因氣胸、顱腦損傷及全身多重鈍創骨折宣告不治,家屬在醫院痛哭失聲。至於林姓騎士則幸運撿回一命。
開庭神隱收押 檢方求刑10年
士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並由審判長法官張兆光、陪席法官卓巧琦、受命法官翁珮嫻及6位國民法官組成。李男開庭期間一度神隱未出庭,連律師也找不到人,隨後被法院羈押。
合議庭經檢視現場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及相關法醫鑑定報告,認定李男無視法規毒駕造成無辜用路人天人永隔,情節惡劣,雖然本案情狀尚難科以檢察官具體求處的法定最高刑度10年有期徒刑,但仍必須予以嚴懲,因此從重量處有期徒刑8年6月。
至於李男撞傷黃姓騎士部分,因黃男於審理期間具狀撤回傷害告訴,法院依法不另為不受理之諭知。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