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張男為國內知名心臟內科專家,身兼大學教授,他今年4月11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參加活動時,看到會議桌擺放著藍帽子禮盒及紅色急救包(總價值新台幣1580元),竟起了貪念,順手將東西偷走,但被現場人員目睹,及時將他攔下並且報警處理。
張男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說法也與證人證述相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竊盜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北院簡易庭審酌,張男不思以正當途徑取得財物,竟任意竊取他人之物,漠視他人財產權益,危害社會秩序,所為誠屬不該。
不過,北院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竊取之物也由員警發還給被害人,再參酌張男過去並無前科,綜合考量其犯罪動機、生活狀況及職業背景,法院依竊盜罪判處罰金3000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