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狂拿844支嘉獎 驚動警政署督察介入
回顧這起震驚警界的敘獎醜聞,當時轉任警職的女警官紀淑如,在擔任高雄市警察局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所長期間,於106年度(2017年)結算時,個人年度嘉獎竟然高達驚人的844支。
由於一般基層員警或刑事警察,一年拚死拼活、不分晝夜埋伏辦案,能拿到數十隻至上百隻嘉獎已實屬不易,紀淑如的「超高績效」隨即引來警政署駐區督察的強烈質疑並介入徹查。
經警政署督察局與高雄市警局重新審認後,赫然發現這844支嘉獎中,有大量案件屬於「無實際出力事蹟」、「與獎勵規定不符」以及「重複敘獎」。
長官基層涉集體配合 獎懲制度淪私相授受
當時調查報告指出,紀淑如身為分駐所所長,部分業務與破案績效明明是由基層同仁、防治組或人事室等同僚執行,但在申報功獎時,相關承辦人員明知違反獎勵規定,仍疑似屈服於上級暗示或基於同僚人情配合辦理,嚴重破壞了警察的獎勵與人事陞遷制度。
最終,警政署發函高雄市警局,鐵腕撤銷了紀淑如411件、共計608支的不實嘉獎。時任仁武分局長李金龍與紀淑如本人各被記過2次,多名涉嫌閉眼放行、配合浮報的業務主管與承辦警官也全數遭到申誡處分,並點名考核是否適任。
「互惠搏暖」成常態?資深刑警揭規則
針對刑警申報功獎的真實生態,一名資深刑警坦言,功獎私相授受在圈內早已是「公開的秘密」。
他舉例說明,假設今天破獲一起毒品案,依規定共可核發9支嘉獎,主辦承辦人頂多也只能分到3支,剩下的6支就可以平均分配給其他同仁;而為了讓這些完全沒參與辦案的同事順利過關,任務分工欄上通常只會填上「文書處理」帶過。長久下來,便形成一種「這次功勞做給你,下次換你回饋我」的互惠博暖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