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檢查謊報身分證字號 查明驚見法律上的「死人」
事件發生於6月22日,花蓮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與監理站在吉安鄉建國路一段執行聯合稽查勤務時,發現陳男騎乘機車形跡可疑,遂上前攔查。
警方表示,陳男面對詢問時神情鎮定,完整報出身分證號碼,但系統卻完全查不到資料。員警察覺有異,再透過車牌、數字排列及資料交叉比對,才發現陳男故意將身分證字號開頭英文字母報錯,從「F」故意報成「G」,成功確認真實身分後,但戶籍資料顯示他早已遭「死亡註銷」,依法屬於已死亡人口,形成「查無此人、卻站在眼前」的離奇景象。
逃亡14年斷絕聯繫 家人依法聲請死亡宣告
警方調查,現年44歲的陳男2012年間因涉嫌侵占遭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隨後一路從桃園逃往花蓮,靠打零工維生,期間完全斷絕與家人聯繫,也未正常使用健保、勞保等社會制度。
由於失聯多年毫無音訊,家屬苦尋無果,依《民法》規定,在失蹤滿7年後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桃園地方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包括失蹤紀錄、戶籍、健保、勞保、所得、行動電話等資料均無生活跡象,加上陳男自2012年遭通緝後再無任何公開活動紀錄,因此准予公示催告,後續依法完成死亡宣告程序,戶籍遭除籍。
警方聯繫檢方 撤銷死亡宣告依法歸案
花蓮警方表示,確認陳男身分後,立即透過視訊聯繫高雄地檢署,依法辦理撤銷死亡宣告相關程序,再依侵占案通緝身分將人解送歸案,後續將由檢方接手處理。
警方也提醒,死亡宣告是民法保障失蹤者家屬處理法律關係的重要制度,但若當事人日後重新現身,法院仍可依法撤銷死亡宣告,恢復法律身分,不會因曾被宣告死亡而免除原有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