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啟宏表示,當店家完成餐點製作並交付給外送員後,外送員便是基於與平台間的委任或承攬關係,受託持有該份餐點,其唯一目的就是依約完整送交訂餐消費者。此時,外送員對餐點僅有「持有權」,並沒有任意處分、使用或食用的權利。
拆封即構成關鍵違法點 「刑責秒升級」
鄧啟宏指出,如果外送員在配送途中擅自拆開包裝、拿取餐點食用,即代表將原本應交付給消費者的財物據為己有,改變了持有目的及使用方式,而外送員又是在執行配送業務期間犯案,因此行為已符合《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而非一般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因涉及利用職務或業務上的信任關係侵害他人財產,法律處罰也較一般侵占行為更重。
偷吃一口也成立犯罪?律師:重點在「違背委託目的」
鄧啟宏進一步表示,即使外送員只是偷吃一、兩口,或餐點價值不高,也不會因食物金額低廉就當然免除刑事責任,司法實務判斷的重點,在於是否違背委託目的,將受託保管、持有的財物擅自據為自己使用,而非食用的數量多寡。
恐衍生食安與消費爭議 律師籲平台加強管理與申訴管道
此外,若外送員拆封餐點後又繼續送交消費者,除了可能衍生刑事責任外,也可能引發食品衛生、安全及消費糾紛。消費者可向外送平台提出申訴,店家也可保存監視器畫面等相關證據,必要時向警方報案,由司法機關依法調查是否涉及業務侵占等犯罪。
鄧啟宏提醒,這類事件除了影響消費者信任,更可能損害多數守法外送員的專業形象,因此平台若接獲檢舉,也應積極查證、依規範處理,避免少數人的違規行為傷害整個外送產業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