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溯2024年7月,被害人蔡姓女子誤入詐騙集團設下的「假投資」陷阱。在詐團成員的舌燦蓮花下,蔡女深信這是一場難得的致富機會,遂依照指示,於7月8日晚間7時許,帶著「沈甸甸」的包裹前往左營高鐵站2號手扶梯。
左營高鐵站的昂貴「包裹」:2公斤黃金瞬間縮水
當時接頭的人,正是年僅17歲的陳姓少年,他從蔡女手中接過等值於509萬8540元的「2公斤黃金」以及10萬1460元現金,總計520萬元,隨即轉交給詐團上游。蔡女事後驚覺受騙,趕緊報警,陳男也因此落網。
辯稱「只分到5萬紅包」 企圖推諉卸責
在民事審理過程中,陳姓少年坦承自己是受到詐團成員招募,為了賺取報酬才當車手,但他委屈地表示,蔡女損失的520萬元最後並非由他全數拿走,「我拿的報酬沒有這麼多,現在要我賠,我也賠不出來」。
其母周姓女子更是極力為兒子撇清責任,她向法官主張,陳姓少年在這場騙局中可能只拿到5萬元的「勞務費」,大頭都被詐騙集團上游賺走了,原告蔡女應該去向那些大頭求償,而非盯著這對母子不放。
法官鐵腕定奪 只要是共犯就得全賠
橋頭地院法官在判決書指出,詐騙集團是組織性犯罪,每個人分工合作,有的負責打電話,有的負責跑腿領錢。法官強調,根據《民法》共同侵權行為的原則,集團犯罪不要求每一共犯都認識對方,只要你「參與了其中一個環節」,就對被害人所受的所有損害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直言,賠償金額的多寡,並非以被告「實際分到多少錢」來計算。由於陳男作案時尚未成年,其母親身為法定代理人,依法必須與兒子連帶負責。全案可上訴。
更慘的是,陳姓少另涉一起收取被害人1150萬元「投資」款項,獲11萬5千元遭判3年8月,該起案件被害人也可能對陳提出民事損害求償,這對母子恐將付出另一起賠償慘痛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