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趙男去年8月29日透過網路聯繫小琳,當晚就邀她前往位於敦化南路巷弄內的韓式烤肉專門店拍攝網路宣傳片。影片拍攝結束後,趙男熱情邀約小琳留在店內一同飲酒,小琳因不勝酒力,隨後出現嘔吐、全身癱軟無力的泥醉情狀。
趙男見有機可乘,先在店內洗手間趁小琳強行熊抱,隨後將她扶至店內合併的高腳椅上平躺,強行親吻嘴部,並將手伸入內衣撫摸胸部得逞。
此時,小琳男友因聯繫不上女友趕到店內尋人,當場目睹趙男惡行,隨即大聲喝斥制止,趙男這才罷手。大安分局獲報後介入偵辦,並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DNA鑑定書等關鍵證據,將趙男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隨後依乘機猥褻罪嫌將他起訴。
科技業斜槓開烤肉店 28萬達成和解換緩刑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趙男改口認罪,法官審酌趙男為滿足私慾,竟利用被害人泥醉、不能抗拒之際進行猥褻,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並造成被害人極大的心理陰影與情緒壓力,行為實屬不該。
不過,法官考量趙男並無前科,且在法院調解下,承諾賠償被害人28萬元,目前已依約履行前兩期共7萬元,其餘21萬元則分期給付。因被害人同意給予趙男自新機會,法官審酌趙男大學畢業、自述從事科技業月入約3萬元、需扶養父母等家庭狀況,日前依簡式審判程序判處他8月徒刑,並給予緩刑2年,以啟自新。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