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台北市衛生局2024年5月13日前往「Bar Emperor」餐廳稽查,在廚房冰箱、陳架、爐烤區及吧台冰箱等處,查獲大量逾期食材與調味料,包括過期1個多月的日本生食牡蠣、過期近3個月的海膽醬與納豆,以及過期半年的冷凍半殼淡菜。
此外,現場的黑胡椒粉、椒鹽粉、義大利麵、辣豆瓣醬也都逾期,其中一罐蒜味調味鹽的有效日期更為「2020年5月4日」,已過期整整4年。
衛生局按品項計罰 35項過期品各處最低6萬
衛生局認定,現場共有35項食品超過有效日期,且皆與正常合格食品比鄰放置、毫無區隔或明確標示,極易造成誤用。衛生局依《食安法》規定,按「不同品項」計算違規行為數,每項裁處最低法定罰鍰6萬元,共計處以210萬元罰鍰。
薛姓負責人主張,除了帶殼牡蠣和淡口醬油有用於店內餐點外,其餘33項過期食品都是他自己料理或製作員工餐使用,屬於個人物品,且他是日本華僑,對台灣食安法不熟,加上原本負責盤點的員工在2024年4月離職,一時疏失未清理,並未流通市面讓顧客吃下肚。薛男強調,餐廳資本額僅68萬元,開罰210萬元是資本額3倍多,顯然違反比例原則,且應給予限期改善的機會。
餐廳主打無菜單料理 法院認混放誤用風險高駁回抗罰
雖然餐廳員工也出庭證稱,菜單上用不到這些食材,無菜單料理都是老闆親自處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根據衛生局的訪談紀錄發現,餐廳主打「主廚無菜單料理」、「當日限定私房菜」及「本日秘藏特別菜單」,料理涵蓋中、日、韓、義式,而查獲的過期食材均都在烹調可能使用的範圍內。
法官指出,《食安法》禁止存放逾期食品,旨在防免過期食品流入市面危害健康,只要有「貯存」行為即屬違法,不以實際賣出或供人食用為要件。該餐廳並未設置過期廢棄專區,過期品散置於廚房與吧台各處,任何員工或廚師都能隨手取得,誤用風險極高,不能諉稱是個人用品。
合議庭認為,衛生局依據衛福部訂定的行為數認定標準,以35個不同品項分別計罰,並考量其資力後,每項均給予最低額度6萬元的處分,總額210萬元已屬合法適當的裁量,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決老闆敗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