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G認識未成年少年 八大「姐姐」相約汽車旅館激戰
根據判決書,一名在八大行業工作的女子芯芯(化名)2025年10月14日透過IG認識一名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少年阿凱(化名),然而芯芯明知阿凱屬於性自主發展尚未成熟階段的未成年人,卻在聯繫約2、3週後感情逐漸升溫,一方擋不住小奶狗攻勢、一方被「姐姐」魅力吸引,2人竟相約於10月28日凌晨約2時前往新竹縣竹北市某汽車旅館翻雲覆雨。
直到阿凱母親察覺兒子異狀、報警處理後,全案才隨之曝光,並由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報告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檢警在偵辦期間蒐集多項關鍵證據,包括芯芯與阿凱的IG與LINE對話紀錄、汽車旅館監視器影像、訂房紀錄與電子郵件、住宿登記資料等;另外阿凱於偵查中的證詞,以及阿凱母親在警詢及偵查階段的陳述都大致一致,檢方偵結後依法起訴。
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芯芯作為成年人,明知阿凱未滿16歲仍與其發生性行為,雖然雙方都是合意發生性行為,但仍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性交罪」,對阿凱身心發展影響重大。
不過,法院甚至芯芯與阿凱只是短期網友關係,且在犯後坦承犯行,考量其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案發時從事八大行業但現轉為餐飲業、未婚、無子女、與母同住、經濟狀況普通、尚未與阿凱達成和解等情狀,最終判其有期徒刑4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