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2022年6月8日芬芬與阿輝結婚,不過2025年8月4日下午5點多,芬芬上網時,突然收到陌生訊息傳來一張照片,點開一看,竟是阿輝與一名女子裸體擁抱,舉止極為親密的照片。
芬芬認為,2人行為已經超出一般男女間正常社交程度,破壞她的婚姻美滿,造成精神痛苦,因此向阿輝及女子阿恩提告,並求償60萬元精神賠償;面對指控,阿輝與阿恩坦承交往期間有互稱「老公、老婆」一事,不過對於芬芬提出的賠償金,認為金額過高。
經法院調查,芬芬提出的照片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內容之照片均足以確認阿輝與阿恩有擁抱、依偎之舉止,認定被告故意不法且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侵害芬芬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情節重大。
目前芬芬與阿輝婚姻關係仍持續,不過法官斟酌阿輝及阿恩之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之程度,衡量雙方財產、所得資料,判定阿輝與阿恩應共同向芬芬賠償15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