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4年4月25日阿豪臨時返家時,發現小雯在未告知的狀況下,跟阿傑一起在主臥的浴室一起洗澡。阿豪當下要求小雯立下切結書,內容提及阿傑曾多次跟小雯單獨夜遊,還有承認相繼進入主臥浴室洗澡的事實。阿豪一怒之下告上法院,向兩人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雯否認婚外情,也否認跟阿傑單獨外出夜遊,僅表示外出是跟同事聚餐。另外,因為上班時曾聊到住家洗衣機有震動異音,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因為阿傑有類似經驗,就找阿傑幫忙排除問題,過程中因為阿傑弄髒身體才借用浴室清潔,否認一起洗澡,更指出切結書只是為了安撫阿豪情緒,且事後有傳訊告知阿豪「是我沒有考慮周全、沒有和同事劃分清界線是我不對,但是我沒有做出違背家庭的事情」,希望法院駁回求償。
另外,阿傑也否認不倫戀,並表示從未跟小雯單獨出遊,他認為光看切結書難以認定他有侵害阿豪的配偶權,強調小雯在切結書簽名之前,內容並未提及兩人一起洗澡,主張切結書內容跟事實不符。
法官勘驗證據後指出,小雯如果否認婚外情,就不應該在切結書上簽名,再加上小雯事後傳訊息對阿豪表示,「沒有和同事劃分清界線」,也顯示小雯明顯知道行為不妥。即使無法證明兩人一起洗澡,但是小雯明知阿豪不在家,還讓阿傑進入主臥浴室清潔身體,已明顯超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法官在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後,判兩人應該賠償阿豪2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