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在Threads轉貼自媒體的文章,內容指出有駕駛在國道休息站停車睡覺,沒想到醒來後竟收到一張「逾時停車關懷單」,提醒若不改善,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原PO質疑,一方面提倡不要疲勞駕駛,累了到休息站休息又有問題,「設這種法條到底在矛盾什麼? 」
貼文曝光掀起網友熱議,紛紛表示「政策很多都是貪圖便宜製造出來的」、「如果真的身心疲憊,是要你下交流道找睡覺的地方,四小時只是讓你足夠應付找個地方的體力」、「沒有矛盾啊,就免費停車場但超過4小時要收1200的概念而已」、「休息站只能停4小時,每個車格都有感應器 」。
也有人說「把公眾資源拿來當私人資源」、「欸不是,4小時很夠睡了吧」、「好像是因為有一陣子車宿在休息站的人很多,所以才規定這樣」、「警告單而已還不會被罰,趕快開走就好」、「休息站的駕駛休息室最多也只能休息2-3小時而已啊 」,不過也有大客車駕駛持不同意見,表示大型車很難找到能「安心停放」的地方。
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車輛停放服務區、休息站內超過4小時,可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