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廖女自2023年間成立「AEpay」公司,實際從事收取詐騙贓款及洗錢業務,並聘請黃男等人擔任客服,招募外籍人士充當車手,透過Telegram與境外詐欺機房合作。詐團鎖定美國民眾,以假交友、假投資方式取得信任後,誘騙被害人大額匯款至指定帳戶,或由車手假冒虛擬貨幣平台人員親自收取現金。
法院查出,廖女收受被害人款項後,抽取高額手續費及車馬費,再將贓款轉匯給境外詐騙機房,以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犯罪所得流向。案發後,美國國土安全調查署查扣多支手機、他人護照、匯款紀錄及大量現金照片等證據,並透過台美司法互助提供相關資料,去年廖女在美國洛杉磯國際機場遭攔查,返台後在桃園機場被拘提到案。
合議庭指出,廖女雖辯稱自己只是合法虛擬貨幣幣商,但卷證顯示其與客戶間幾乎沒有幣種及匯率交易紀錄,收取費用遠高於市場行情,且曾明文要求匯款人自行承擔帳戶遭凍結風險,足認其明知收受的是詐騙贓款,仍積極從事洗錢作業,因此不採信其辯解。
法院審酌廖女在詐欺產業鏈中居於高階主導地位,不僅成立公司掩護犯行,還主導跨國洗錢運作,造成被害人重大財損,且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因此從重量刑。判決除沒收各國外幣、冷錢包、乙太幣、戒指等物外,另將扣案比特幣、泰達幣、波場幣及名錶變價所得共8763萬餘元、未扣案犯罪所得約41萬美元,以及借用第三人帳戶存放的1162萬元一併宣告沒收。
至於黃男,法院認定其在集團中屬基層客服角色,受廖女指揮調度,犯後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38萬餘元,因此量處較輕刑度,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