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越南籍配偶楊女與黃男婚後育有一女,楊女因婆媳不和等問題,竟在去年2月7日悄悄帶著2歲女兒搭機前往越南娘家,切斷女兒與父親黃男聯繫,偵查後依刑法準略誘罪嫌將楊女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楊女辯稱,丈夫在去年農曆過年前將她打到流血縫針,她因感到害怕,且女兒年紀尚小需要照顧,才帶女兒回越南娘家避難。在越南期間,她都有讓女兒與丈夫通話視訊,並非惡意失聯。
去年2月底她把女兒托給娘家人照顧,隻身回台工作賺錢,要再前往越南接回女兒時,卻發現自己已遭限制出境,才會因程序繁瑣延宕了數月,最後請小姑出馬到越南把孩子帶回來,她絕無略誘、讓女兒脫離家庭的犯意。
法院調查則發現,楊女離境前確曾遭黃男毆打成傷,雙方LINE對話中黃男也多次自承動手,稱「哥哥懂以後不會了以後用講的」、「昨天媽媽也罵過我,說現在知道了喔,無論如何不管怎麼樣都不能動手打人,打人就是不對」,楊女辯稱因受家暴而攜女回娘家暫避,合乎常情。
此外,對話紀錄顯示楊女在越南時曾頻頻請求黃男「你來越南帶我母女回來台」,卻遭黃男以身體不適、有懼高症不願搭飛機等理由拒絕,甚至揚言「這個女兒我也不要了」,反而是楊女知悉被控告後,主動解除封鎖並傳送女兒照片,最後在男方姊妹協助下於同年9月將孩子接回。法官因此認定楊女並未惡意阻斷父女聯繫,反而是黃男對女兒返台事務並不積極,因此判楊女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