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42歲蔡姓被告居住於台南市東區,但他卻將犯案魔爪伸向永康區。蔡男為了實施不法意圖,將忠孝路一處廢棄空屋選定為犯罪據點,不僅在屋內鋪好浴巾,更在戶外草叢處鋪設木板與廢棄木門,作為拖行被害人進入屋內的通道,預謀犯罪動機明顯。
4月22日下午5時55分許,蔡男騎乘機車埋伏在永康區忠孝路,見一名穿著高中校服的少女獨自經過,竟尾隨上前,突襲以噴灑過酒精的口罩死死摀住少女口鼻。儘管A女奮力抵抗,仍被強拉往草叢方向,蔡男試圖強行將人擄入空屋意圖性侵及強盜財物。
過程中,少女為了求生極力反抗,全身多處受傷,包括眼瞼、耳廓瘀傷,頸部、背部、腰部及四肢均有明顯抓痕與擦挫傷。命懸一線之際,幸虧路過民眾聽見求救聲衝上前阻攔,蔡男眼見事跡敗露,立即鬆手逃離現場,並狡猾地換上預先藏在機車內的衣物試圖躲避追緝。
轄區永康分局獲報後,調閱監視器鎖定蔡男身份,案發隔天持檢察官簽發的拘票及法院搜索票,在蔡男位於東區的住處將其拘提。警方在現場查扣關鍵犯罪工具,包括浴巾、毛巾、防曬面罩、拖鞋及作案衣物等證物。
蔡男到案後對犯行坦承不諱,台南地檢署婦幼保護專組檢察官鄭愷昕審酌相關事證,認定蔡男構成強制性交未遂及強盜未遂罪嫌。由於蔡男是在同一時間地點執行犯罪,將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處。因蔡男對未成年少女犯罪,檢方已請求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
全案已於5月29日偵結起訴,並於今日將在押的蔡男移送台南地方法院做後續審理。


